答:
(一) 連續壁的防水在基本設計施工觀念上,國內外有很大的不同:在國外,將連續壁定義在擋土牆的假設工程上,本身是屬於劣質混凝土,不能當作主體工程(所以在日本連續壁之防水施作完畢後,需再打設一道30~50公分厚之RC牆來當作主體工程),而在國內就直接把連續壁擋土支撐當作主體結構工程使用,壁體只採抓漏及防水粉刷,並將所有的漏水保固責往全部推給防水廠商;需知地下室防水工程之成敗雖然一部份的原因是取決於防水材料之優劣及施工技術之純熟與否,但大部份的原因乃取決於地下水位之高低及結構本身之強度。而市場惡性競爭、低價搶標的結果,造成防水廠商草率施工後,發現情況不對,寧可放棄尾款逃之夭夭,也不願善盡修補的責任,難怪會補不勝補,漏水不斷;受害的就是建商及消費者。
(二) 所以退而求其次,面對現有的國內營造文化,建議連續壁的防水採用以下止漏防水並配合導水的基本概念來施工:
- 先將端版部位打鑿、切除、止水,並將牆面大量湧水的部位止漏,以預防滲水過程中夾帶碳酸鹽結晶(即俗稱的吐白樺現象)將排水孔堵塞。
- 在複式壁(Double Wall)的截水溝底部需確實做好止水補強──以預防截水
溝的積水往外滲透。